教学〔2014〕2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精神,进一步增加我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郑州大学面向农村学生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的要求,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工作目标完成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意义,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这项惠及广大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好事办好。
二、招生对象和资格认定
(一)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国家明确的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见附件)户籍及当地高中三年学籍,且已经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不限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由省招办另文通知。
(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报名基本信息表中“考生类别”确认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考生。
(三)郑州大学面向农村学生自主选拔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与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相同。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由郑州大学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省属重点高校,即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规模不少于当年招生学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2%。有关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足额落实招生计划,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将招生计划增量、属地招生计划调减量及减少的保送生名额等优先安排扩大专项计划等招生。
四、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单设批次,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之前。省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五、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专项计划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省、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
附件:河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河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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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带“*”的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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