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4]17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办制定了《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规定,严格程序,严格责任,以科学、公平、安全规范、平稳有序的实施各项工作,做好今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二、深化“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完善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规定,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录取原则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和录取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录取结果等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的招生环境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生和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的秩序和公平公正,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招考宣传,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按规定、按阶段及时客观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附件:1.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2014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