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设置
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一)普通类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院校;专科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其余批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三批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2、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相应批次的有关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公布剩余计划情况。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1)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2)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批次后设该批次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3、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和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艺术特长生院校投档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开始投档前进行。自主招生院校投档工作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进行。
2014年,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学校不再另行组织填报),志愿填报在我省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志愿栏,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具体测试、评价办法和时间安排等请查阅东北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2014年,上海纽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在我省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志愿栏,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学校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学校按照所公布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4、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段投档录取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5、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结束后,本科三批开始前进行。
(二)艺术类
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本科第一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第三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三)体育类
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体育类录取院校本科第一批次设2个有序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和专科(高职)批次均设3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四)中职升学
中职升学院校录取,本科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专科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顺序)。
二、填报志愿有关条件和限制
1、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
2、不能兼报的限制
普通类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普通类本(专)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各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不能兼报;
普通类本科三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不能兼报;
考生填报了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后,不能兼报普通类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本科提前批次“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次志愿及东北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只能选一种的一所院校报考。
3、志愿关联性
报考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必须是已经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东北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综合素质评价除外);
报考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将所报院校填报在相应批次(段)平行志愿的A志愿(东北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综合素质评价除外);
艺术类考生应在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对应类别专业志愿。
4、我省2014年设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辽宁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户籍(根据辽委发 [2011]26号)、高中阶段具有在所在县域内的中学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照顾分值)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分(含20分)。填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照顾分值)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
为确保公正、公平,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被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多层面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有关部门将对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6、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三、录取有关规定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其他各批次(段),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高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各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学校“征集志愿”阶段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 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院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上述两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直到录满为止。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四、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考生须于各阶段填报“征集志愿”当天5:00后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征集志愿计划情况和是否有资格填报“征集志愿”。具体查询位置:征集志愿计划查询在“招考新闻”栏目的“×××××批次征集志愿计划查询”;填报资格查询在“查询中心”栏目的“×××××批次‘征集志愿’ 填报资格查询”。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和各高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规定如下:
(1)7月15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次院校“征集志愿”
(2)7月20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征集志愿”
(3)7月25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征集志愿”
(4)7月31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二批院校“征集志愿”
(5)8月5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三批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7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三批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
(7)8月12日8:00-12:00,填报专科(高职)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
(8)8月15日8:00-12:00,填报专科(高职)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