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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4-06-24  文章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作者:未知

  桂考院〔2014〕181号

  关于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人员要求

  (一)录取方式。

  1. 201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我院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4.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通知》(教学司〔2006〕15号)的要求,各高校2014年用于网上录取的电脑主机必须使用cernet的真实IP地址。

  (二)人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和政策观念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校教师或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参加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原则。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志愿设置。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三种模式。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是指取得自主选拔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

  1. 顺序志愿设置。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6个顺序志愿批次。其中,本科共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2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2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 平行志愿设置。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7个平行志愿批次。其中,本科共6个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共1个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

  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4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10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3. 自主招生志愿。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3个自主招生志愿批次,包括自主选拔录取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艺术特长生录取批,仅供取得自主选拔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

  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自主选拔资格(包括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自主选拔、农村专项和试点院校等项)的院校和专业;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和专业;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院校和专业。获得多所院校自主选拔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或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填报。

  所有院校(包括在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的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均在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录取;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被录取后,则不可被后续的录取批次录取。

  (四)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五)投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投档。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院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数、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平行志愿特点,我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1:1至1:1.1的比例范围内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的投档比例。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六)照顾政策。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0分:

  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②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③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2)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3)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4)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5)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4. 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3条第(1)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5. 同时符合第“1”、“2”、“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6. 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到相应院校。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1.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2. 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作为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录取院校要妥善保存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3.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 按计划招生。对教育部下达的已经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撤减。为了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等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院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以确保招生院校按时完成招生计划。

  欢迎各高等学校在录取中向我区追加计划,追加计划请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5. 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 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广西招生的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在向录取的本科层次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有我院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三、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一)录取日程表

录取批次 录取时间
本科提前批 7月4日-7月9日 其中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艺术类只征集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的专业) 其中征集时间:7月8日12:00开始
独立学院本科提前批(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7月9日-7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1日17:00开始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 7月9日—7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0日17:00开始
自主选拔录取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艺术特长生录取批 7月12日15:00-7月13日15:00
本科第一批 7月12日-7月16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17:00开始
本科第一批预科 7月16日-7月18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7日17:00开始
本科第二批 7月19日-7月25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23日17:00开始
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预科生) 7月25日-7月26日
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 7月27日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 7月28日-7月31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17:00开始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预科 8月1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 8月4日-8月9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7日17:00开始
高职高专普通批 8月9日-8月15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2日17:00开始
高职高专预科批 8月15日-8月16日

  (二)各批次招生院校见附件。

  四、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院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录取院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等学校应妥善保存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院不再向录取院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附件:广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院校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广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院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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