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护考生利益,各招生院校按本校在本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05%之间确定调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各院校确定的比例计算出投档数后,向招生院校投档(若计算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2.平行志愿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本批次A、B、C、D四个院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进档,不再检索后续志愿。
3.为了减少总分相同考生被投档到同一所志愿院校时所面临的退档风险,充分保护考生利益,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确定的文、理科不同的单科比较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文科同分的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的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4.在一本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表中,投档最低分为各校最后一名进档考生成绩,同时显示最后一名考生对应的文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和理科对应的数学、外语、语文成绩。若填报同一所院校的多位考生总成绩刚好都是该校投档最低分,则通过按科目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来确定哪些考生可以被投档,若第一个单科科目成绩相同,则再比较下一个。例如,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投档情况表中,文科投档最低分为501分,语文111分,外语131分,数学138分,若有两个文科考生A志愿都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且总成绩刚好都为501分,只有一个计划指标可投中国人民大学,这时按文科单科比较顺序检索,先看其语文成绩,若一个111分,另一个110分,则语文为111分者能投档至中国人民大学,另一人则投不进;若二人语文恰好又都是111分,则比较其外语成绩,比较方法与语文相同,以此类推。
5.部分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的外省市院校,考生投档最低分可低于本市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内,即文科最低424分,理科最低403分。
6.投档线不是录取线,考生被投档到招生院校后,各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在招生院校完成全部专业录取后自然产生的、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即为录取线,同一招生院校的不同专业是会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