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讯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省教育厅和全省高校积极推进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记者10月29日获悉,我省首批7所高校章程核准稿已由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由省教育厅党组扩大会审议并予以核准。
这7所高校中有6所本科院校和1所专科院校,包括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太原工业学院、晋中学院和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按照规定,省教育厅各高校章程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大学章程有高校“小宪法”之称,它将为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基本准则和依据,并推动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我省共有公办普通高校64所,民办普通高校7所,成人高校12所,独立学院8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2014年底前,各高校制定或修订的章程要报省教育厅核准,本科高校报教育部备案,并进行公布;到2015年,全省高校要达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记者李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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