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于12月1日到10日进行。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普通高中高二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参加过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考试科目的学生可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可自愿报名。普通高中高一在籍学生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含在省外借读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考生均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所在中学和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其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不得以虚假材料实行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对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生报名资格等处理。考生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本人签字确认制度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初考考生报考科目为全部10个考试科目;补考考生报考科目为所有未合格考试科目。考生须选择应试的外语语种;用朝鲜语、蒙古语授课的民族中学的考生还须选择民族语言答卷类别。
特别提醒:
1.2015年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3月21日至23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日、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共10科。
2.对未办理或丢失身份证件的考生要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在报名中未能提供正确学籍信息的考生,要由学校及时与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确保考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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