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要求,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北京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等5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等381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2年7月起至2028年6月止。根据专业认证工作关于认证状态保持的有关要求,经高校提交整改材料、专家审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等61个认证有效期为“2019年8月至2025年7月”的专业通过了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继续保持原认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
现将通过认证及中期审核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状态保持,不断整改提高。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状态保持和整改提高工作,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要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按时提交整改材料。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抽查,开展中期审核,并依据抽查和中期审核结果对通过认证专业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的专业要针对中期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加强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发挥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发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
附件:1.2022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点击查看
2.2022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的专业名单点击查看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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