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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2-10-14  文章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年度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名、付费、咨询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相关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所有考生须办理文化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经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

  (一)文化考试报名

  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

  (二)专业考试报名

  1.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

  凡参加艺术类市统考的考生,须在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各类别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仔细确认并勾选。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系统以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

  2.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凡报考校考的考生,也须于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时勾选校考选项。

  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参加校考的考生须及时到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获取《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考生应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按照所报校考院校招生章程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考的报名、付费、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网上付费

  高考大报名和艺术类市统考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9日—11日期间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支付所选择的艺术类统考项目相应的考试费用(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费20元/人,统考的每科目考试费50元/科)。各类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类专业 统一考试 美术与设计学类 170元
编导类 17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70元
表演类 220元
音乐学类 三门 170元
四门 220元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项目,网上付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所选择的考试项目。付费结束即进入考试编排环节,已缴费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可申请退费。

  艺术类校考考生须根据所报院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校考科目的付费。

  (四)网上咨询

  为了让考生了解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市教育考试院将开展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为:www.shmeea.edu.cn或www.eastday.com。

  二、考试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由专业考试(市统考或校考)和统一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考试分为市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市统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市统考类别。

  (一)市统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1.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七个类别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项 目 备注
2022年11月26日-27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科。 声乐、台词、形体满分各100分,表演满分200分,四科总分500分。
2022年11月26日-27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科。文稿朗读、才艺展示满分各100分,图片述评满分200分,三科总分400分。
2022年12月3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8:30—10:30,故事创作 12:00—14:30,影视剧评论写作(含观摩时间30分钟) 15:00—17:00,艺术常识 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科。 各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三科总分300分。
2022年12月4日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 8:30—11:30,素描 13:00—13:40,速写 14:10—17:10,色彩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 各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三科总分450分。
2022年12月17日-18日 音乐学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统一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四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四科总分400分。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三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三科总分300分。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试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三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三科总分300分。

  2.考点设置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继续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共11个考点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上海市扬子中学(崇明区北门路58号);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奉贤区八字桥路626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除以上11个考点之外,新增后备考点根据报名考试组织实际情况安排,另行公布。

  (2)编导类专业考点: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3)表演类专业考点: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点: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5)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报名并完成网上付费后,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12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看系统分配考点情况;其他统考类别的考生均安排至对应考点。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网上报名、确认且付费成功后的考生,须在艺术类统考各类别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4.考务管理

  为加强对市统考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23年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顺利进行,本市成立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市统考各类别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统考考点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等。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各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组织全过程进行监督。

  5.成绩公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市统考阅卷评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类艺术类专业统考仲裁小组将受理阅卷评分中各种需要仲裁的问题。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各阅卷点纪检监察部门对阅卷评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023年1月中上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公布各类别市统考合格线,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二)校考

  1.校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市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面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市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2.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具体要求,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高校应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

  3.校考组织及合格证发放

  经批准由高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外省市艺术类高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须于2023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监督检查。

  获准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互系统上报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三、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应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24年本市增加舞蹈类专业统考;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内容和规定以上海市教委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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