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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3-01-14文章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省统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省统考成绩复核分为笔试成绩复核和面试成绩复核。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面试)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面试)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笔试不重新评阅试卷、面试不重新评分,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六条 申请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须于1月16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1)、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市(州)教育考试院须于1月16日18时前,将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1月17日16时前通过高考“报名缴费指定系统”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2)。

  需要复核面试成绩的考生须于考生本人面试结束后两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面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3)、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申请。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面试考点须在接到考生申请的当天将申请面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接到考生申请后的三天内反馈至各个考点,由各考点打印“面试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4)通知到考生。

  第七条 考生对笔试成绩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在1月18日下午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通知单”、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笔试成绩复审申请,只有申请过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笔试成绩复审。各市(州)教育考试院须于1月18日18时前,将申请复审笔试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对面试成绩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在接到面试成绩复核结果两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面试成绩复核通知单”、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面试成绩复审申请,只有申请过复核面试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面试考点须于接到考生申请后两天内,将申请复审面试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条 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艺术省统考评分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笔试成绩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认定结论由各考点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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