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网上填报志愿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以“动态排名、精确定位”为主的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自治区通信、电力、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各盟市、旗县(市、区,下同)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保障其顺利进行。
3.各地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凡有高考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
(1)保障场所安全、设备正常。按要求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相应设备,提前做好供电、网络等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并为考生家长陪同提供便利条件。要准备足够数量的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在断网、断电情况下能使用智能手机等实现无线上网。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办公平台及时更新本单位工作人员、高中校长、联络组成员手机号码。各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是:
联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重点是及时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nmgzskszwx,下同)微信公众号填报志愿信息,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手机短信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内容报告主管校长和各组负责人。联络组应由三名以上教师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通、能熟练使用智能通讯设备,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指导教师组负责通知符合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所有考生及时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其按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高中学校应对考生实行分组管理,每组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技术指导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行,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技术指导。遇到问题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并按答复意见妥善处置。
后勤保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3)科学管理,分组实施。网上填报志愿期间,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
4.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本旗县高考报名时选择“招办报名”(即不在就读学校、而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或组织此类考生到就近高中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二)通知方式及填报志愿时间和范围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进行公告。
(2)通过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新闻媒体、盟市和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高中校长和网上填报志愿联络组的教师。
(3)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
各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各高中学校也应通过微信、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通知考生按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各类信息等均在该网站发布。
网上填报志愿的网址打印在《准考证》上。2023年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招生计划、各高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以及其他与填报志愿相关的说明等均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发布。
3.各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4.填报志愿的条件:
考生符合填报志愿公告所规定的要求,可以参加当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所使用的分数,一律以分数查询系统显示的相应分值为准。
(三)三种填报模式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本模式具有实时提供排名、提供阶段性统计信息、分时分段控制志愿修改三个重要特征:
(1)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实时为考生全程提供其本人在所报高校中按投档分(文化课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的名次、平行分人数;并实时为当前排名在投档范围内的考生提供其在所报第一专业中分别按投档分和实考分排序的名次以及平行分人数。
(2)每隔一到两个小时分科类公布一次各高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内含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投档比例、预计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以及缺档人数。通过点击高校名称,可以查看该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高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高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专业备注等信息。通过点击高校的已报人数,可以查看截止到统计时刻所有报考该校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根据排名、阶段性统计信息以及高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综合研判,适时修改志愿。
(3)为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根据考生投档分,分时分段控制志愿修改。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段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刻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每分数段考生在其对应的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后,不能再修改志愿,但仍可以查看其排名情况。
该模式适用于本专科提前批的文科、理科、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以及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高职高专批的志愿填报。每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系统将设定两个固定时刻,第一个是删除志愿的最后时刻,第二个是新填志愿的最后时刻。若考生放弃本次填报志愿,须在第一个固定时刻之前删除志愿。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第二个固定时刻之前完成填加志愿。超过这两个固定时刻后,则只允许已经填报了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具体分段安排以及上述两个固定时刻将在每次填报志愿前的公告中公布。
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于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不认可加分因素的专业,如果截止填报分数段的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经报满,则下面分数段的考生不得填报。
2.艺术体育类动态排名模式:
本模式根据报考类别和高校是否使用专业课成绩进行录取,为考生实时提供若干种排名形式,但不提供阶段性统计信息,不分时分段控制志愿修改:
(1)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为报考使用专业课成绩录取高校的艺术类考生提供其在所报第一专业中的四种排名:
一是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名;
二是专业统考、校考或校级联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课成绩)排名;
三是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排名;
四是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成绩40%排名。
(2)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为报考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高校的艺术类考生提供其在所报第一专业中按文化课总分的排名。
(3)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为体育类考生提供所报高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以及两种在所报高校内的排名:一是文化课总分排名,二是体育专业成绩排名。
本模式适用于本科提前批A、B、C艺术、体育类高校的填报志愿。在填报志愿前,自治区将在“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发布《体育类高校投档规则说明》,内含各高校所确定的投档比例以及是依照文化课还是专业课进行投档。
3.不提供排名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具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或未列招生计划数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不为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提供排名信息。
(四)填报过程
1.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1)查阅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记录拟报考高校和专业的代码、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
(2)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按要求和规定上网填报志愿;
(3)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和各高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视排名情况修改志愿。
有关上述三个步骤更详细的内容,参考《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考考生网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2.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为防范招生中介机构或他人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决定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决定复读补习的考生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禁止以该考生身份信息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前,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录取时将按此志愿参加录取;未打印《志愿确认表》的,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信息参加录取。《志愿确认表》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3.当次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进行投档。当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再次填报志愿的,将在“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和相应填报志愿的公告。
(五)填报志愿应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非官方填报志愿程序填报志愿。当填报系统监测到有使用非官方程序时将自动使其退出系统,在5分钟内无法再次登录。
2.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填报志愿期间,如果高校调整招生计划、投档比例或修改相关专业要求等,将在填报志愿系统或“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且视为已告知考生。
3.网上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规定、《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其中,招生专业要求、录取规则是考生除排名信息外要特别关注的两个重要因素。考生只有在综合考虑排名情况、高校录取规则、招生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判断是否能被录取。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的平台查阅到高校招生章程(https://gaokao.chsi.com.cn),或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点击相应高校招生计划中的招生章程链接,查看其招生章程。
高校所规定的录取规则可能与填报志愿系统的排名规则不一致,考生必须慎重参考填报志愿系统所提供的排名信息,自己承担录取结果可能与该排名不一致的风险。
4.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
5.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密码遗忘或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或通过高考报名时所绑定的手机号重置密码。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也可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修改自己的密码。考生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密码泄露,造成填报了非本人意愿的志愿,后果由本人自负。
6.考生每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一所院校志愿。
7.考生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后半小时内不要退出填报志愿系统,还需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和密切关注“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可能发布的应急处置通知,并按应急处置通知要求做好填报志愿相关事宜。
(六)应急处置
1.在填报志愿期间如遇停电、断网、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应急设施设备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实际需要,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应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评估后,确定继续填报志愿或调整填报时间。
2.考生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耽误新填志愿时间,但其所在分数段尚未达到截止时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核验其身份和考试成绩后,在其对应分数段截止时间10分钟前可以允许其补报。
二、录取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提前批
1.意向填报安排:
6月26日:填报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提前(含有关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相关考生接受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在阅档遴选或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后,生源不足时,根据录取安排,适时安排意向征集。
2.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及录取安排: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3日:本科提前批A艺术体育院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2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13日左右:本科提前批B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0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C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21日左右:本科提前批C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3.提前批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及录取安排:
7月7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和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对应科类的具体院校及专业(含有关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填报过公安、司法意向志愿,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填报意向时,同一意向类别中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报考。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要求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除此以外,均不得跨意向类别兼报。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若兼报专科提前批志愿被录取,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科院校录取。
7月8日: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0日:本科提前批A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提前批中需进行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司法类等院校(专业)录取结束。
7月11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2日:本科提前批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4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录取结束。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
7月1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7月1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1日:本科一批录取结束。
7月22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B志愿。填报结束后,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4日:本科一批B录取结束。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
7月2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志愿。
7月2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31日:本科二批录取结束。
8月1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B志愿。填报结束后,本科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2日:本科二批B录取结束。
(四)高职高专批
8月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3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8日:高职高专批录取结束。
三、投档规则
(一)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特殊类型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有关特殊类型志愿填报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特殊类型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数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考生若不在本人分数所在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特殊类型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考生若选择填报非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则不享受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特殊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时,网报志愿系统所提供的预计投档线仅供参考,最终投档线将由相关高校按规定认定。其中,在我区有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且录取标准以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上浮一定幅度为参照的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时提供动态排名。
(二)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课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但教育部、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同)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若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五)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投档规则
报考普通高考各科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工设计类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按投档比例投档时,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
(七)投档人数的计算
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例如,计划数10人,投档比例1:1.02,投档人数为11人。
四、录取规则及工作流程
(一)录取规则
院校原则上执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招生章程频道发布的年度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含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录取规则)。补充要求如下:
1.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院校,其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3.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类似表述的,本科提前批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提前批(A、B、C)艺术类一律以文化课总分40%与专业课成绩60%之和为排序成绩,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提前批体育类一律以公布的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项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高校原则上一律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4.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一是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是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是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总分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是按专业课成绩乘40%与文化课总分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5.考生择优录取规则:
为了反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考生的情况,填报志愿系统将在排名信息中显示当前投档线上具有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人数,并在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的考生个人信息中注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字样。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
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2天(本科一批7月13日,本科二批7月23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或审核未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5.高考体检结果的应用:
考生高考体检表内容作为是否符合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的依据;军事、公安、司法等高校(专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其结论也可作为录取的依据;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结果不能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有关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3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
(二)各院校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方式,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三)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新生报到后,将加盖密封章的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院校要求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做好政策解读、来电来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的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6日-8月8日)0471-3261111,录取结束后0471-3261904。
现场咨询或举报地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考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自治区不统一安排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质档案。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考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将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附件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曾经受过纪律或行政处分
03.无故退学者
04.受过行政拘留
05.有盗窃行为
06.有殴打行为
07.其他违纪行为
08.生活散漫
二、成绩原因
09.总分低于本校录取线
10.语文分数偏低
11.数学分数偏低
12.外语分数偏低
13.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偏低
14.外语口试不合格
15.外语语种受限
16.文科综合分数偏低
17.理科综合分数偏低
18.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及格
19.体育考试分数偏低
20.体育不达标
21.艺术考试分低
22.艺术考试不合格
23.本校不考虑照顾分数
三、身体原因
24.体检不合格
25.静脉不合格
26.动脉不合格
27.四肢不合格
28.脊柱不合格
29.肌力不合格
30.胸廓不合格
31.色弱、色盲
32.身高不符合专业要求
33.体重不符合要求
34.高度近视
35.弱视
36.重听
37.口吃
38.五官不正
39.耳科不合格
40.嗅觉不合格
41.鼻科不合格
42.喉科不合格
43.口腔不合格
44.军检不合格
45.未参加军检
46.属于残疾考生不符合本专业要求
四、招生范围原因
47.不符合报考条件
48.外省籍考生或高考移民
49.男生已录满
50.女生已录满
51.汉族已录满
52.未参加本校面试
53.本校面试不合格
54.所报专业已满
55.不服从本校其他专业调剂
56.不符合走读条件
57.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
58.不符合调剂范围
五、志愿及其他原因
59.二志愿考生,一志愿已满
60.二志愿已录满
61.三志愿已录满
62.四志愿已录满
63.有志愿考生已录满
64.志愿不符
65.考生档案材料不全
66.取消录取
67.其他原因
附件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考生号:)高考投档分为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考生号:)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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