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3号)精神,我区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各高校编制完成了2025年拟在宁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模式。
2025年我区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考生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校各专业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提出要求。“不提科目要求”表示考生在“物理”“历史”中任选1门,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者3科。示例:A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任选2门方可报考;B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生物”表示考生首选科目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2门之一必须选考生物方可报考;C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2门之一必须选考化学方可报考;D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化学,生物”表示考生首选科目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须选考“化学”“生物”2门方可报考;E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必须选考“化学”“生物”2门方可报考。
三、招生院校及专业。
在我区实际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类)是否在我区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最终以2025年普通高校在我区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宁夏教育考试院反馈。
附件:2025年拟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2025年拟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要求(第一册).pdf 点击查看
[2]2025年拟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册).pdf 点击查看
[3]2025年拟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要求(第三册).pdf 点击查看
[4]2025年拟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四册).pdf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