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2.考试内容:单音;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和弦:四种三和弦、七和弦原位、转位;节奏:6小节左右;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三)视唱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2.考试内容:五线谱视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3.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以器乐作为主项时演奏作品2首(练习曲1首,乐曲1首),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考生报考时填报练习曲1首,乐曲2首(现场随机抽考1首)。音乐教育以器乐作为副项时演奏乐曲1首,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
3.考试形式:
(1)中西打击乐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钢琴必须包含复调乐曲1首。
(2)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3)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五)声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以声乐作为主项时演唱声乐作品2首,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音乐教育以声乐作为副项时演唱声乐作品1首,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
3.考试形式:
(1)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2)声乐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曲目自选。
(3)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4)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考生在参加声乐考试时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一并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
四、考查范围
(一)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二)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五、试题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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