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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1-23文章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政策平稳过渡。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自2025年起,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考生从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任选1门),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1”为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2”为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考生从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选择性考试科目由云南省自主命题。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有外语口语考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全国统考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进行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藏语文加试专业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安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如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三)成绩构成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

  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文化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文化成绩,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的通知》(云教发〔2024〕15号)要求,进行等级赋分转换后以等级分计入文化成绩,原始成绩不予公布。

  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按规定进行使用。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文化成绩和相应的专业成绩。

  三、计划编制

  自2025年起,云南省分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其中,普通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科目编制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类)(以下统称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求分设在不同院校专业组。对考生资格、生源范围等进行限定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四、划线办法

  各类别各层次划线时,均按照招生计划、成绩分布、生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划定。

  普通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同时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本科特殊类型录取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军队院校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各类别(方向)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公布时,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各类别(方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线。在高考成绩公布时,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各类别(方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期发布。不再划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综合成绩(或其他折算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一)志愿批次设置

  自2025年起,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普通类不得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互相不得兼报。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专业组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由招生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

  录取工作按提前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依次进行。强基计划录取在提前本科批录取开始前进行。同一批次的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在普通类录取开始前进行。少年班、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港澳高校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类型(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1.普通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1)提前本科批,下设A、B、C、D四段,按顺序进行录取。

  A段包括国家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云南省本科层次免费定向计划(省属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和录取。

  B段包括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国家专项计划),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C段包括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空军招飞以及民航飞行技术专业、航海类专业、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专业)等,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D段包括国家公费师范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高校以及未列入提前批A、B、C段的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2)本科批,下设A、B两段,按顺序进行录取。

  A段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和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B段包括不在提前本科批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其他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院校和专业等。普通考生可填报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多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符合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多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中,填报的非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或少数民族预科班院校专业组志愿不得超过40个。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3)提前高职专科批,下设A、B两段,按顺序进行录取。

  A段为云南省专科层次免费定向计划(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和录取。

  B段为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4)高职专科批,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2.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1)提前本科批,下设A、B两段,按顺序进行录取。

  A段为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B段为国家公费师范生等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在提前批招生的特殊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2)本科批,包括本科和本科预科艺术类专业,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3.体育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1)提前本科批,包括国家公费师范生等经教育部批准允许在提前批招生的特殊高校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2)本科批,下设A、B两段,按顺序进行录取。

  A段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0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B段包括本科和本科预科体育类专业,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4.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符合报考院校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该院校相关专业志愿。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时,可填报与本人首选科目相同的院校专业组;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时,除院校有特殊要求外,无首选科目限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除可以填报普通类志愿外,还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志愿。考生达到或取得相应报考资格,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班计划和预科班计划等。

  5.征集志愿

  各批次原始志愿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原始志愿设置规则一致。符合相应轮次征集志愿成绩要求及其他有关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二)投档规则

  投档时,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将投档成绩按一定规则排序后从高到低投档。所有高考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的批次(段),适用单志愿投档规则。设置多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的批次(段),适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单志愿投档规则

  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在1:1.2以内)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院校专业组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投档完成后,对未完成计划或因退档产生计划差额的高校,将符合条件且填报原始志愿的考生进行补充投档。其中,艺术类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不编制分省计划的专业,将填报该批次(段)志愿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线上生源数和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经高校申请,可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完成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统一公布,重新公开征集志愿,并按征集志愿进行投档。

  (三)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

  1.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次顺序。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填报院校(专业)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次顺序。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艺术类综合排序成绩有3种计算方式,招生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须选定其中一种进行排序,3种计算方式如下:

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体育类综合排序成绩一般为考生专业成绩。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院校要求执行。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考生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

  2.专业调剂录取

  在设置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的批次(段)录取时,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设置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的批次(段)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作退档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和应对,确保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做好高中阶段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宣传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要深入解读考试安排、批次设置、志愿填报等政策变化,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动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30个不得”“信息十公开”等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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