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相关议事机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决定更换录取印章。新印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自2025年2月21日起正式启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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