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10月中旬宣布,今后市民在北京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将实行“申请即交费”的新规定,即先交钱后办理证件。这项措施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本市执行的申领出入境证件交费政策为,市民申领时不需交费,在领取证件时交纳各种费用。据介绍,10月20日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区县出入境接待大厅将统一执行“申请即交费”政策。按照新措施,市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并递交申请后,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当即交费,未交纳费用的申领人信息及申请材料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在催交后,超过保存期限仍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若申领人受理当日未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在申领人交费的当日另行通知。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及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交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理速递的申请人须在交费后,再去办理速递手续,速递公司不再代收证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