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时,浙江省本科各批次(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批(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录取工作开始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是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投档。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 “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 “遵循志愿”的原则。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院校、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进行征求志愿。各批次“征求志愿”均包含A、B、C 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这种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此前也在湖南、江苏等地试行。从今年起,教育部将在全国逐步推广此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