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是郑州某复读学校的一名学生,去年高考填报志愿时,因对所报志愿了解不够,特别是没有细看《招生章程》,结果虽然总分过了投档线,却因身体条件被挡在了大门外,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复读。
王艳的经历并不是孤案,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考生和家长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只关注考生成绩,而忽略了对《招生章程》的“考察”,进而失去了进入理想大学的机会,有的甚至因此名落孙山。
考生应该如何正确、全面地了解《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有何区别?考生在报考时要特别注意哪些?就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招生章程》是报考依据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它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性文件,学校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很多家长搞不清楚《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别。在往年的报考中,有的家长甚至将《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误认为一回事儿。对此,省实验中学特级教师李功毅认为这完全是一个误区。
据李功毅介绍,《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同是对高校相关情况的介绍,但其对考生的意义及重要性却绝不相同。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这个作用。其次,从内容上来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则是不公开的,而且部分内容还可能存在夸大嫌疑。但《招生章程》就不同,录取规则等17项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而且必须真实,准确。
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切不可“跟着感觉走”,一定要“细看《招生章程》,掌握报考技巧”。
提醒——
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目前,各高校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李功毅老师提醒考生、家长,在报考前一定要多加注意,对于提前“圈定”的目标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所规定的每一项内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部分学校的“特殊要求”,如有的学校在《招生章程》里明确要求不招收非第一志愿学生或只招收部分第二志愿成绩优秀的学生;有的学校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等;有的学校不招收往届生;还有的学校对录取学生的男女比例也有要求。因此,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不符合条件,一定要尽早放弃,重新选择。
此外,针对《招生章程》中一些表述不太清楚或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考生和家长也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如学费问题,一些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将各专业所需学费数额规定得清清楚楚,但有些高校却在打马虎眼儿,没有注明具体学费数额多少,只公布一句“学校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关于二级学院问题,个别高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不但没有注明二级学院的文凭种类,反而以这些文凭与校本部文凭没有差异为招生宣传主要着眼点,结果导致二级学院学生毕业时与校方矛盾重重,更有甚者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因此,李功毅提醒考生在报考前所有细节都要了解清楚,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埋下“隐患”。(晚报记者 吴幸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