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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6-05-18  文章来源:www.gkzxw.com  作者:编辑员

    (十二)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教育法》确立的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的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将其依法获的收益和筹集的资金,用于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对外办学为名,直接或变相地利用办学赚钱牟利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和规范。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举办者的积极性及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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