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兰州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等学校录取自主权,兰州大学2008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200名,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招生名额占用我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区的计划指标。
二、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的学生应该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高考体检符合国家标准、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认定)。
3.我校认可的文学、艺术、体育等某一方面在高中阶段有突出特长且成绩突出者。
4.经所在中学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方式及所需材料
2008年我校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jwc.lzu.edu.cn,如实填写《兰州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点击填写并打印),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具体证明材料一并寄至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912116,8912098;传真:0931-8912229,E-mail: zsb@lzu.edu.cn)。
无上网条件的学生可与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索取相关报名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1月20日(寄送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时间截止后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测试。测试方式为我校外派专家组赴外省市进行考核和学生来我校接受考核两种。
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笔试和专家组面试(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测试时间:2008年1月底2月初。具体事宜我校将提前5天在网上予以公布。
请特别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第一轮:笔试
文理科考生网上报名时可从下列8门科目中任选3门参加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第二轮:面试
2.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并审批通过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名单。
3.入选考生名单将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及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五、录取原则
1.被我校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
2.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08年2月公布兰州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初选合格考生名单,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以及学生就读中学备案。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六、优惠政策
1.符合兰州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120%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重点线),可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考分超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120%投档线20分以上者,可参与我校进入招生过程的“基地班”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高考单科成绩达到140分以上者,我校将满足有利于考生发挥单科特长的相关专业志愿。
3.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并经我校考核认定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分别获得1万元和1.5万元的奖学金。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098 传真:0931-891222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jwc.lzu.edu.cn
九、本方案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