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全国有25所院校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这些试点学校将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及单独录取工作。被试点高校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专业)。
根据规定,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须在2008年1月1日后进行。单招计划纳入经国家核定的招生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参加外语单招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经考试合格,试点高校将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考试合格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省招办核对后须在本省(区、市)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及生源所在中学公示相应名单。同时,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试点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将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试点高校。试点高校据此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级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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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的25所院校名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南开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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