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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含音乐师范、音乐非师范)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12-25  文章来源:四川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未知

  根据省招考委《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08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08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必须于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期间,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参加现场数码照相登记。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陆网址、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的要求等,按当地招生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办理。

  2. 专业报名考试

  (1) 时间:2008年2月24日至2月25日报名,2月28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2月29日至3月2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所有专业笔试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3月3日至3月8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2) 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①、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

  ②、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核实,并确认网报信息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组织专人用电子数码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考生基础信息一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还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不能代为确认,过时不再补办。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报名考试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四川音乐学院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其中音乐非师范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和签定考生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一)音乐师范类(含音乐舞蹈)

  1. 音乐师范专业:①声乐12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12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20分;④练耳80分;⑤乐理60分。

  2. 音乐舞蹈专业:①声乐6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6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10分;④练耳40分;⑤乐理30分;⑥舞蹈表演1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⑦形体100分(软开度、力度等)。

  (二)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一)4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乐器演奏60分[演奏器乐作品一首(曲目自选,最好是钢琴演奏)];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4. 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一)4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 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 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曲2首,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5. 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二)20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100分(曲目自选1首)。

  6. 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数字音乐编配、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2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乐器演奏100分[演奏器乐作品一首(曲目自选,最好是钢琴演奏)];④音乐写作基础8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完成单旋律写作)。

  7. 音乐学(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60分;②中外音乐史基础120分(参考书目:吴钊、刘东升编著《中国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汪毓和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钱仁康编著《欧洲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③民族音乐基础100分(参考书目:肖常纬编著《中国民族音乐概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袁静芳主编《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篇-民间音乐”部分,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④命题作文120分(800—1200字)。

  8. 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现代音乐文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60分;②面试60分(演奏或演唱一首自选曲目);③音乐基础知识160分(参考书目: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汪毓和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钱仁康编著《欧洲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④命题作文120分(800—1200字)。

  9.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面试100分[声乐(限美声、民族唱法)或器乐表演(声乐: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器乐: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曲目自选)];③艺术概论基础知识100分(参考书目:张保强主编《艺术欣赏纲要》,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王宏建等编著《艺术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④命题作文100分(800—1200字)。

  10. 钢琴调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钢琴与钢琴调律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③钢琴演奏1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11. 提琴制作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提琴与提琴制作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英)克里斯·约翰逊,罗伊·考特诺尔著《小提琴制作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③提琴演奏100分[演奏(小、中、大、低提琴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12.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两首)]。

  13. 声乐(通俗唱法)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②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两首,自备CD伴奏带)]。

  14.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②演唱2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两首,自备CD伴奏带)];③舞蹈片段200分(自备CD伴奏带,不超过3分钟,风格不限)。

  15. 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②演唱200分(准备两首歌曲,其中一首须为音乐剧选曲;限美声、民族唱法);③舞蹈片段80分(自备CD伴奏带,不超过3分钟,现代舞或古典舞选其一);④表演60分(命题表演);⑤语言60分(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

  16.歌剧表演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②演唱300分(美声唱法:作品两首,其中一首须为歌剧选曲;民族唱法:作品两首,其中一首须为中国民歌);③舞蹈片段、朗诵100分(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不超过3分钟,风格不限;朗诵:背诵自备作品,不超过3分钟)。

  17. 民乐(二胡、琵琶、笙、唢呐、笛子、扬琴、柳琴、筝、古琴、中阮、民族低音)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视奏]。

  18. 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9. 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视奏或即兴伴奏任选一项]。

  20. 双排键电子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演奏400分[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视奏]。

  21.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管乐: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打击乐: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或两种以上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视奏]。

  22.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钢琴专业可兼报竖琴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与钢琴专业相同)。古典吉他:演奏音阶、琶音、轮指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视奏]。

  23. 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流行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 :‖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1) 视唱:2至3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近关系转调、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 练耳:听写音组,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单声部曲调。

  视唱练耳(二)(视唱练耳专业):(1) 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2) 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SII7 、D7原位及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音乐师范、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数字音乐编配、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现代音乐文学、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专业]:(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凡只报考通俗演唱、流行器乐、音乐剧专业的考生,其“视唱”考试可选“五线谱”或“简谱”;同时兼报有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视唱”考试只能是“五线谱”);(2) 练耳及乐理: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⑥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

  音乐师范(含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1-2)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视唱练耳、乐理科目考试范围为:“视唱练耳及乐理(三)”。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3-11)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23)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单科成绩的合格线。凡报考音乐师范、音乐舞蹈、声乐(含美声、民族)、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8日至4月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8日至5月12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考生迟到自负其责。

  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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