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教学[2007]10 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及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08年1月1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司函[2007]107号文件所列8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5、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在2008年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6、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参加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考生须持《报考证》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确认信息、缴费和参加专业考试。
8、三个考点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为:
(1)乌鲁木齐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杜钰 陈晓疆 热依曼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2)奎屯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联 系 人:林 杰 手机:13150378016
杨光华 联系电话:0992-6665345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喀什艺术学校
联系人:杨 秋 手机:13999096066
芈 剑 联系电话:0998-2865001
9、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8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8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2008年1月18日在三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 10:30 — 12:30 素描
13:00 — 13:30 速写
下午 15:30 — 17:30 色彩
1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总成绩,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月7日前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区统考合格证书。
1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08年2月7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区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
新疆教育网:http://www.xjedu.gov.cn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13、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他”),专业考试时间大体安排在2008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14、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外高校及区内高校的校考应于2008年2月7日后进行,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jzbpzk@vip.sina.com;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办普招科,邮寄地址见本文“其他”)。
15、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填报志愿
17、获得区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18、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9、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0、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招办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1、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22、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办。
23、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自治区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违规处理
24、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自治区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其他
2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电 话:0991—8751822、8758182
传 真:0991—875230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 华(0991-8757236)
李万明(0991-5369990)
阿不力米提(0991-3590126)
邮箱:xjzbpzk@vip.sina.com
2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及传真:0991-4332596、4332271
联系人: 杜钰 陈晓疆 热依曼
附件2: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107号”文件中所列8所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