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江西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江西省统考时间及专业
我省2008年继续组织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考试时间:美术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2008年1月12日;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体育表演、戏剧表演: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专业)2008年1月12—19日。省统考的《考试大纲》将于2007年12月15日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二、校考在赣设点有关要求
校考的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和考务管理统一由江西省高招办负责,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14日—3月25日。外省普通高校应派两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来考点组织和实施考务工作。
1、校考考点设置:2008年在江西无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不允许在赣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在赣设置校考的普通高校,由省高招办统一安排在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蓝天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六所学校进行专业考试,外省任何高校不得在这六所学校之外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2、在赣设点申请: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外省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省高招办同意并在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同时接受省高招办的指导、监督。所有在江西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1月10日前向省高招办提出申请(见附件3),并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
3、校考考场设置:外省高校要预计考生报名人数,按每个考场30人确定考场数。计算机将在预定的考生人数中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并打印准考证。外省高校要根据往年的生源情况,尽可能准确地预计考生人数,避免空置考场。
4、校考考场管理: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考场考试情况记录单一式二份,按规定填写、存档备查。
三、校考报名程序
凡报考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县(区)招考办打印的《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见附件1)到有关考点报名。各考点一律使用江西省高招办开发的软件程序进行报名、随机编排、打印高校的考生准考证,各考点学校在考生报名和考试时必须认真核对《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输入考生报考证上的考生号,与江西省高招办的报名数据库数据核对,确认是否一致,防范替考等舞弊事件的发生。设点院校应严格执行上述程序,如需要增加报名项目,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函告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联系电话:0791—8676763。
四、考生信息、成绩认可和合格证发放
1、备案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结束后,外省高校须从江西省高招办报名数据库中将考生的基本信息导出,并以此信息库为依据从网上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
2、合格证发放: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数量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3、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报送:外省高校必须在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服务器(http://218.87.13.221),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查看附件4。在网报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出合格考生信息表盖好公章,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寄送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上报的数据库包括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姓名、专业成绩、成绩排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专业合格层次(本科、三本或专科)等信息(见附件2),逾期或补报的一律无效。
4、文化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江西省高招办备案,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成绩认可: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使用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能使用其校本部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凡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可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是否使用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明确表示,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函告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校考的管理和监督
江西省高招办将成立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均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的校考资格,并书面上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