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8类考生可参与保送生选拔,对在保送生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而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保送录取资格,以及参加高考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入高校的要取消学籍。
8类保送生资格包括: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另外,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以及公安英烈子女也有资格参加保送生选拔。
教育部要求,高校须对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