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100余人,其中正教授7人、副教授29人。学院现有一个音乐学硕士培养点(面向全国招生)以及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四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是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音乐学专业学生多次在全国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中获得金奖,舞蹈学专业学生在全国舞蹈比赛中也多次获得奖项。以学院师生为主体的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上海师范大学舞蹈团和上海师范大学行知少女合唱团在上海乃至全国享有盛誉。
一、专业简介
音乐学:专业方向设有师资、音乐文化经纪。师资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钢琴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电脑音乐、音乐教学论等。
音乐文化经纪方向:培养社会所需的音乐管理、音乐产业经营和音乐经纪人等复合型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文化政策与市场营销、音乐项目设计、音乐传播、音乐基础理论、电脑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与欣赏、流行音乐、音乐产业与管理、舞台管理、公共关系、知识产权与合同法、财务与经济法规等。
音乐表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艺术团体音乐表演人才、社会所需的音乐工作者。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等。2008年音乐表演专业另招部分具有较高演奏水准的竖琴、弦乐、铜管(不含萨克斯)、木管、打击乐各组演奏员,以充实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
录音艺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录音与音乐制作软硬件器材,具有音乐设计、音乐录音、影视动漫配乐、现场扩声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从事教学机构、文艺团体、广播、电视、电影、唱片制作、音像加工制作、电子游戏和音乐网站等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实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基本乐科;中外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和声;配器;复调;曲式;MIDI技术与应用;声音合成与采样;实用音乐作曲与编配;影视音乐音效设计;录音技术;数字音频;音乐制作与绘谱技巧;现场扩声技术;音乐声学;数码钢琴;钢琴伴奏;乐队训练;歌曲作法等。
舞蹈学: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社会所需的通舞艺、懂舞论、能教会编的舞蹈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芭蕾基训、现代舞基训、中国代表性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西方流行舞、编舞技理、中外舞蹈史、舞蹈鉴赏、艺术概论、乐理、中外音乐欣赏等。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外省具体招生地区 |
学 费
元/学年 |
备注 |
上海 |
外省 |
音乐学 |
四年 |
42 |
42 |
江苏、浙江、安徽
江西、山东、福建、黑龙江 |
10000 |
限招英语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 |
28 |
音乐表演
(交响乐团) |
四年 |
15 |
∕ |
录音艺术 |
四年 |
8 |
10 |
舞蹈学 |
四年 |
4 |
18 |
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辽宁、广东 |
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情况,确定外省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届时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凡报考省级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男身高1.7米及以上,女身高1.6米及以上。
四、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1、2008年高考报名号或省市招办统一发放的《2008年艺术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省级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须出示省统考合格证;
3、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考务费。
专业名称 |
考生
地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备注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录音艺术 |
上海 |
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安排) |
上海市统考基础上学校加考(复试) |
3月3日 |
复试:3月5、6日 |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
外省 |
2月28—29日 |
初试:3月1日
复试:3月5、6日 |
学校组织
专业考试 |
舞蹈学 |
上海 |
2月28—29日 |
外省 |
2月28—29日 |
上海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其中声乐专长的考生,器乐加考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报考音乐表演须参加器乐或声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音乐表演(交响乐团)须参加器乐(仅限竖琴、弦乐、铜管(不含萨克斯)、木管、打击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在市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市统考成绩确定加试资格线,加试资格于3月初在学校网(http://ssdzsb.shnu.edu.cn)上和我校音乐学院张榜公布。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于3月3日办理复试报名手续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
2、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的校考专业成绩名列前2名的上海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三个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其它专业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个人志愿再确定。
(五)、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70%和30%的办法折算(不分文理),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分别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2、录音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1925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
附: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专业名称 |
生源地 |
专业考试时间 |
专业考试科目 |
专业考试地点 |
音乐学 |
上海 |
3月5—6日 |
学校复试:专长考 |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桂林路100号)
|
外省 |
3月1日 |
初试:①声乐②键盘或器乐 |
3月5—6日 |
复试:①专长考
②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 |
音乐表演 |
上海 |
3月5—6日 |
学校复试:专长考 |
外省 |
3月1日 |
初试:专长考 |
3月5—6日 |
复试:①专长考
②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 |
录音艺术 |
外省 |
3月1日 |
初试:钢琴或器乐专长考 |
3月5—6日 |
基本音乐理论(上海考生除外)
专业综合考:①听觉测试②乐器听辨品③计算机与计算机音乐常识④按照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
上海 |
3月5—6日 |
舞蹈学 |
所有
考生 |
3月1日 |
初试:
①基训②模仿 |
3月5—6日 |
复试:
①基训②舞蹈表演③听音模唱 |
专业考试详细内容和要求
(一)初试
1.外省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在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根据主考成绩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2.外省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3.外省录音艺术:(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299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中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4.上海考生初试参加上海市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其中声乐专长的考生,器乐加考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报考音乐表演须参加器乐或声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音乐表演(交响乐团)须参加器乐(仅限竖琴、弦乐、铜管(不含萨克斯)、木管、打击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在市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市统考成绩确定加试资格线,加试资格于2008年3月初在学校网(http://ssdzsb.shnu.edu.cn)上和我校音乐学院张榜公布。
5.舞蹈学专业:基训、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
(二)复试
外省考生复试名单于3月3日下午在音乐学院张榜公布,同时考生办理复试报名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上海考生于3月3日,办理复试报名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上海考生除外)
2、专长(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自选曲目不得重复。除指定曲目外,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1)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指定曲目和自选乐曲各一首,自选乐曲限时六分钟。
(3)器乐专长考生须演奏自选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录音艺术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上海考生除外)
2、专业综合卷考试:
①听觉测试
②乐器听辨
③计算机与计算机音乐常识(参考书《电脑音乐轻松入门》清华大学出版社卢小旭编著)
④按照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参考书《歌曲写作与小乐队配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王好亮编著
舞蹈学复试内容:
1、基训。
2、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
3、听音模唱。
(三)专业合格通知发放条件:
1.音乐学、音乐表演:
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录音艺术: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3.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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