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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学生可享受高考优惠政策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2-20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天虹

    新华网广州2月19日电 (记者 郑天虹)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广东高招委日前联合发出文件,明确了2008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普通高校录取时享受加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也获得一定照顾录取。

    据了解,广东2008年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具体照顾录取为: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校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此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将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和民族班(本科)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本、专科和本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和40分。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广东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由于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同时,今年广东将严格审核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的申报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照顾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广东2008年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照顾范围具体所包含的自治县、乡、村可在广东民族宗教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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