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2008年京外小语种招生计划
地 区 | 第一地区 | 第二地区 | 第三地区 | 第四地区 | |
总 计 |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 | (江苏、上海、广东、福建) | (湖北、浙江、湖南、四川) | (山东、山西、陕西、江西) | |
总计 | 233 | 52 | 55 | 54 | 52 |
俄语 | 39 | 9 | 9 | 10 | 11 |
德语 | 31 | 8 | 8 | 8 | 7 |
法语 | 30 | 7 | 8 | 7 | 8 |
西班牙语 | 31 | 8 | 8 | 8 | 7 |
意大利语 | 14 | 3 | 4 | 4 | 3 |
阿拉伯语 | 35 | 9 | 9 | 9 | 8 |
朝鲜语 | 33 | 8 | 9 | 8 | 8 |
日语(同声传译) | 20 | 20人(限日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
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须具有本省(直辖市)正式户口。
6、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中学有无推荐名额及具体推荐名额数请向所在中学咨询,报考日语同声传译专业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在照片及填写成绩处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及2张备用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6、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
2007年12月20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日语考生报名考务费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附言: 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学)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 | 2008年1月12日 | 9﹕00-11﹕30 | 13﹕00 - 15﹕00 | 15﹕30 - 16﹕30 |
语文 | 外语 | 数学 | ||
考点地 | 考生生源地 | |||
北京 | 河北、山西、山东、陕西 | |||
辽宁 | 辽宁、黑龙江、吉林 | |||
江苏 | 江苏、浙江、上海 | |||
广东 | 广东、福建 | |||
湖北 | 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8年3月初。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至13日。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初试 | 复试 |
文化课笔试(350分) | 综合测试(250分) |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 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外语口试、面试和外语听力 |
1、语文(150分)、 2、外语(150分)、 3、数学(50分)。 | 1、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2、面试(100分):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等; 3、外语听力(50分): 集中测试,笔头作答。 |
(六)非日语专业成绩评定及录取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总分分地区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划定口试、面试、听力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分地区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初试考生可于2008年2月中旬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七)日语专业成绩评定及录取
按语文、外语、数学、口试及面试等成绩,综合评定,全国排队,择优录取。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8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就业政策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五、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六、咨询电话:010-65778007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