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4日-- 1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的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并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统计组、后勤组、纪检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各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 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考试项目:体能(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测试。男女考生考试项目相同,评分标准不同。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办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考试成绩现场公布并输入计算机。体能三项每项20分,专项40分,四项总分为100分。
三、 考试安排及要求
1.考试地点: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考试时间:体能测试与专项的考试由我办统一编制考试秩序册,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在每项考试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
(2)考生应以报名时所报的专项为准参加考试,不得更改。
(3)参加乒乓球、武术、田径考试的考生自备球拍、武术器械及钉子鞋(短钉)。
(4)每项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现场指定的地点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5)考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号由我办统一编排,考试准考证由各市(行署)招考办自行打印并塑封,同时为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准备长25厘米,宽12厘米,印有术科考试考号的号码布(白布红字)两块,并配八只别针。考生应在4月30日前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体育术科准考证及号码布。
(6)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携带体育专业术科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布。
四、 其他
各地要认真做好对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加强对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及替考行为的考生,将按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