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华东理工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建设大学。1956年成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1960年被确定为高教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高校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3、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2008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奉贤校区就读。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08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定向生外)。
5、关于学费。我校2008年招生的本科专业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中德工学院所属各专业为15000元/学年(另外赴德期间需缴纳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4500欧元/人,学生赴德国旅费及学生在德国生活费自理);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结算的方法: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先按规定的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次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6、住宿费:视宿舍规格的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三、组织机构
7、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8、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录取原则
9、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数执行。
10、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11、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2、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无专业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依次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依次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他学院的专业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3、学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的40分以上(含40分);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调整招生计划。
对涉及到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相关政策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予以说明。
14、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15、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6、关于保送生录取。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
17、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录取。符合自主招生选拔条件的考生经我校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办法:①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线以内者,学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③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18、关于推荐生录取。高考时推荐生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录取;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学校调档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考成绩予以录取,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推荐生包括:①外地生源的推荐生(加分值为10分)。②上海生源(文科)推荐生(加分值10分);上海生源(理科)推荐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推荐生选拔测试,凡选拔测试合格者,享受推荐生待遇(根据选拔测试成绩,对合格者视测试成绩加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5分)。③2008年上海市“东华-上海化工区杯”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加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5分。
19、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设计专业2008年面向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美术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英语高考成绩必须达到70分。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以及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上海市的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详见我校各省市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20、关于定向生录取。学校只与提出培养定向就业人才的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定向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1、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实施方案》。
22、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的录取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五、奖(贷)学金
23、学校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课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特长生奖和计划外奖学金等。
24、为保证不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辍学,学校按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等的规定做好学生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5、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政编码:200237(徐汇校区)
招生网:zsb.ecus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6、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