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专科 学制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西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东校区 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1、2008年计划招收学生800人。其中本科500人,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专科300人,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2、招生来源计划与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招生条件要求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见表1:
表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 |
1000米 |
3'55"以内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
立定跳远 |
2.3米以上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 |
800米 |
3'50"以内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
立定跳远 |
1.6米以上 | |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
四、录取规则和方法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属于提前批录取。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4、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招生比例为15%。
5、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6、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7、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8、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9、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予以监督。
五、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
1、收费标准
学 费:4800元/年·人;
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贷学金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其他
1、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着装与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3、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4、就业方向: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5、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1
监督电话:0531-8260602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6、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