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开始招收的学生,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美国库克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七条 学院名称及学科特点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举办者集美大学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0个本科专业、13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多人,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0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1人。
诚毅学院充分利用集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依托集美大学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实验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雄厚优势,有效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的运作机制,引进新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更强的教育能力和品牌优势。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已设置经济系、人文科学系、体育艺术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船系、管理系等七个系,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6个专业,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三大学科专业为主。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0多人,专任教师58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55%。新校区占地400多亩,校舍面积28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藏书46万多册,教学仪器设备5030多万元,并共享校本部的图书和实验设施资源。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
第八条 2008年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毕业生待遇
2008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6个专业。可上网查询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2008年招生计划为297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新疆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分科类招生指标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一),纳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向所在地区考生公布。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美双学位。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 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2000元;
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海商法方向)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④、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⑤、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00元至1300元(公寓)收取。
3.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预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教材费800-1000元,今后均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4、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其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集美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二批文、理科必取线上的新生中,按各省份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3名和理科第1至第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一、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二、专业奖学金: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四个等级:
特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专业每年级一名;
一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200元,受奖面3%;
二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800元,受奖面7%;
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400元,受奖面25%。
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某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上述奖学金标准如有调整,以学院发文为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托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集美大学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报省招办审批。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详细审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以及各年操行评语材料,全面分析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往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作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调查证明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集美大学制定的补充规定,仔细审查考生的高考体检表,不录取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体检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 面向省外23个省(市)招生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学院根据出档的生源情况,尊重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并保护高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权益。第一轮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第二轮按志愿优先和10分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原则上尽量按照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录取。高于本院同批次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以上并有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者外,原则上应在院内调剂录取。
二、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院根据出档的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按1:1进行预录取。
2、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专业调配时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2008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新疆、福建等12个省招收文史类艺术专业本科生,除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集美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招考试外,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08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如生源充足,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体育类专业2008年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浙江、上海、福建等9个省招收体育类专业本科生,9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体育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四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诚毅学院网站(http://chengyi.jmu.edu.cn/)和集美大学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招生期间,集美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