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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4-24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未知

1、办学地址:本科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上海市民星路435号;

2、男女比例:高职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体检指南;

4、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6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500元/学年;中澳联合培养专业15000元/学年;其它各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各专业7500元/学年;

5、住宿费:本科学生1500元/学年、高职学生1200元/学年;

6、外语语种及口试要求:⑴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考生;⑵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7、录取办法:按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⑴各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⑵无院校志愿级差,录取中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加分;

⑶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参考数学和外语成绩,文科参考语文和外语成绩。

⑷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
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⑸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8、招生监督电话:021-65710303

本校在江苏省招生章程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只适用上海考区)

一、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的一志愿上海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者,可加20分。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C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D级者。

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二、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者,高考分数达到上海市同批次本科最低控制线,A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者,报上海市考试院批准,可录取我校。
 
三、加分申请办法:

第一步:5月31日前登陆我校招生就业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加分申请”,登记考生信息;

第二步:将网上登记确认后生成的申请表格打印出来,按要求到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确认加分条件,有艺术等级证书的无需加盖公章;

第三步: 6月29日—7月1日,凭本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来我校招办现场审核确认,未经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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