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一、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五批均设置“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的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及降分投档。
第一至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四所院校;第四、五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文理科提前批及艺术、体育类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文理科提前批院校志愿设置:本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提前批本科院校共分成军事、国防、公安政法、其他四类,填报服从志愿即为所填院校志愿的同类院校服从)。高职(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
二、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E)院校逐个检索投档。
“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三、投档程序及办法
1.确定投档比例
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皖招生的一本、二本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本、高职(专科)院校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省属院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各校须于6月30日前将调档比例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报的院校按上述比例投档。
2.预投档
每轮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至少两次预投档。第一次让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根据院校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第二次可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名次)。
3.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E)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4.征集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由考生在当地招办的指导下上网填报,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5.降分投档
(1)一般性降分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根据高校申请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2)政策性降分
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②定向就业招生,在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
政策性降分投档比例均按1:1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少数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设2个院校代码,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招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拟录名单,于提前批录取的最后一天(高水平运动员二本院校在一本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提前投档,高校当天完成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