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我省实际,现将志愿填报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均须于5月15日前填报志愿。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每位考生填写《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1,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下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包括原先既报名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又报名参加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如分别填报多所高校,则所有高校志愿均无效。
已取得有关高校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但放弃本次志愿填报的考生,也必须在表中说明放弃志愿的具体理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并由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复核确认。
上述考生填写志愿表(含放弃志愿确认)一式三份,经各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盖章后,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留存,另外一份由各设区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于5月25日前送我院计划发展处,汇总的志愿电子信息(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报我院信息技术处。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照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公示名单和志愿填报情况,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提前批录取最后一天单独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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