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招生部门
1.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职能部门。
2.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条: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专业(含外语、体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专业分数线上。对按政策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2.艺术类专业,广东省以外其它各省(自治区,市)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广东省考生,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首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5.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6.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广东省以外其它各省(自治区、市)艺术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术科成绩及文化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视上线考生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第三条:退档原则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须经过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第四条:学费、住宿费
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学校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每生每年):
1.学费: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艺术专业10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2008年广东省政府如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大类招生
华南师范大学2008年在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五个学院的非师范专业中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报大类名称。考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其它
1.华南师范大学2008年的新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分别在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南海校区就读,软件学院在石牌校区。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所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须是英语语种的考生。
3.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①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②投诉电话:(020)85211016(招生监察办公室)
③传 真:(020)85213484
④网 址:zsb.scnu.edu.cn
⑤E-mail:Zsb02@scn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