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⒈学校全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⒉学校代码:10712
⒊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⒋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
⒌隶属关系:教育部
⒍学习形式:全日制
⒎校址: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艺术设计专业(美术类)是我校为了适应现代化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要而开设的专业,是以园林环境景观造型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为主的艺术类专业。2007年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20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⒈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⒉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⒊热爱艺术设计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创造设计能力。
第五章 专业考试
⒈专业考试条件:凡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设在全国有关省份考点的专业考试。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本省统考。
⒉专业课报名考试:考生一律在我校所设考点直接报名,报名时间在专业考试时间的前两天内进行。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招办发放的《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或高考文化考试报考证(或由县、区招生办出具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信),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三张。
⒊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⒋专业考试时间:每门课三个小时,具体考试日期以我校2007年艺术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⒌专业考试地点:以我校2007年艺术招生简章公布的考点为准。
6.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4月上旬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我校在4月上旬发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第六章 录取
1.录取条件。需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07年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原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之和(外语、数学均记入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奖励资助
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文件执行。
⒉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其它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⒈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均自理。
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与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⒊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九章 联系方法
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考试成绩及高考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如下:http://www.nwsuaf.edu.cn/zhshw
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事项。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⒊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编:712100
电 话:029-87091406 87091407
传 真:029-87092049
E_mail: zhaoshb@nwsuaf.edu.cn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