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教基字[2008]6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我厅组织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各学科专家指导组的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文件、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秋季入学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是学科教学及考试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及时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转发至所辖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指导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帮助教师准确把握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防止任意增加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提早结束课程。各级教学研究部门、学校和教师应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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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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