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保障公平竞争,决定在技术考试科目成绩公布之后,进行考生成绩查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范围
(一)成绩查对限查主观题评卷中有无漏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宽严,不查客观题。
(二)每考生限查一科。
二、工作程序
(一)考生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凭本人准考证和技术考试科目成绩通知单,于11月19日17:00前直接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有无多科查对现象后,登记成册留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以FTP方式将查卷信息传
送到我院 FTP服务器高校查卷子目录。
(二)FTP自11月18日开始接收查卷信息,至11月21日17:00截止。逾期传送的不再受理。(11月21日17:00后关闭FTP高校查卷子目录)
三、机构与管理
成绩查对在查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查对中发现成绩差错或其它方面的问题,由查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复查。必要时,会同有关学科评卷组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成绩纠正和信息反馈
成绩查对结果于11月28日前由我院统一录入各地招考机构FTP目录,由各地招考机构及时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以《成绩更改通知单》形式反馈到各市招考机构,并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予以更正。
查对成绩是对阅卷、统分工作的补充,是高校招生技术考试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杜绝不正之风干扰。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