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拟报考我校的同学须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
2、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估计自己文化课高考成绩应接近我校在当地录取线,艺术特长符合我校以下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 32 名,具体器乐类别如下: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5、声乐:民歌、美声
6、舞蹈:民族、芭蕾、现代舞均可,不招收街舞(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以上)。
说明:
(1)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小军鼓除外)
(3)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4)由于我校只在部分省份投放文科招生计划,请来自这些省份报名的考生考虑是否参加测试。请参考2008年我校在全国各省市区招生计划。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试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视唱(五线谱、简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 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四、录取办法
1、确定招生对象: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9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学院和国际学院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政策如下:(以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均为我校普通专业(不含国际学院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项目: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
(3)打击乐
(4)声乐:美声
(5)舞蹈
(6)弦乐:低音贝司、中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项目:
(1)木管:单簧管、降E萨克斯
(2)声乐:民歌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项目:
(1)木管:长笛、短笛
(2)弦乐:大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项目:
(1)弦乐:小提琴
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为艺术团服务。
五、报名考试程序
1、报名: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寄到我校团委。注:邮寄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邮政编码:100876;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将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将初选合格人选名单公布至招生网站,我校将不再进行书面以及电话通知。
2、报到:请按本简章要求按时前来我校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一吋免冠照片1张。
报到时间:2009年1月16日
3、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学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至2009年1月18日
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明原件。
4、签定招考协议:根据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平时文化课成绩综合确定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高考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注:相关联系方式:
测试咨询: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学生活动中心204)
电话:010-62282765,62282654 传真:010-62282654
招生工作咨询: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团委
2008年11月10日
《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考生报名表》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