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专业特色,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试点范围由北京市扩大到华北地区(包括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重点中学。
一、招生对象及数量: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重点中学应届优秀毕业生(理科)。
自主招生只接受学校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见附件1。原则上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2名。
二、报名条件(以下各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1、综合素质全面,思想品德优秀,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无违纪、不良行为;
2、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医学部要求(见医学部本专科招生网页),心理素质好;
3、学习成绩优秀,在所在中学理科全年级排名前20%以内。
三、推荐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志愿报考医学类专业;
2、学生所在学校在申请考生中择优推荐;
3、被推荐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自主招生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并连同本人高中阶段成绩单提交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程序
1、初选:根据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通过初选者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自主招生统一笔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每科100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各占5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参加面试选拔。
五、录取原则
1、申请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自主招生的学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组织的选拔考试。医学部将笔试、面试成绩确定2009年自主招生人选;
2、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当年高考,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专业,原则上可在医学部录取线下20分内提档录取(不重复计算其他加分)。高考第一志愿未报考医学部相关专业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3、享受下调分数录取的考生,专业必须服从北京大学医学部调剂。
六、时间安排
1、中学推荐截止日期:2008年 11月 30日,请学校或学生本人将推荐材料(学生可自愿提供高中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请写姓名,所在中学)寄送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2、初选时间:2008年12月21日,初选结果将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同时寄送考试准考证,学生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2009年1月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2009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非北京生源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3日下午);
5、经考核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将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中学。
七、注意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投诉,所有推荐材料务必客观、准确,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2、请参考医学部体检要求,如发现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认定资格。
八、本章程经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及部务会通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附件
1、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自主招生接受推荐学生的中学范围
2、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请点击查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自主招生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
北京市
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均可推荐
天津市(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南开中学
天津耀华中学
天津一中
天津静海一中
天津实验中学
河北省(排名不分先后):
河北衡水中学
河北石家庄市二中
河北献县第一中学
河北邯郸中学
河北唐山一中
内蒙古自治区(排名不分先后):
内蒙古呼市二中
内蒙古包头钢铁一中
内蒙古赤峰二中
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
内蒙古奋斗中学
山西省(排名不分先后):
山西大学附中
山西省实验中学
太原五中
山西大同一中
山西长治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