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 2009年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招生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语种限英语。
二、招收专业
文科专业:财政学、税务、会计学、法学。
理科专业: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专业精算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保送生申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及推荐表》(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未下发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于2008年12月5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凡报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审核结果请于2008年12月22日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学生不需刻意准备。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2日
2、报到时间:2009年 1月1日8:30-17:30
3、报到地点: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东侧一楼大厅
4、测试地点:报到当天确定
5、测试费用:200元/生
6、注意事项:报到时,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测试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到现场采集照片,领取准考证。食宿自理。
五、录取程序
(一)根据测试结果、获奖竞赛学科及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优先考虑录取到学生获奖竞赛相关专业和能充分发挥学生特长的专业学习。拟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拟录考生,我校将寄发《保送生拟录通知书》
(三)收到我校《保送生拟录通知书》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保送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等工作。
(三)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28833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八、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