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 2009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 2009 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7 日 、 8 日、 9 日,共三天;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参加考试。
(二)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6 日;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参加考试;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参加考试。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22 日,共 6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17 日 ;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考办法及地点
(一) 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 参加 2009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的考生, 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 前 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 2009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考试科目后,由当地招生办打印《 2009 年度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确认及考试地点
已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号码的身份证和《 2009 年艺术类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考点参加考试。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09 年 1 月 14 日 、 15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9 年 1 月 16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 1 月 14 日 上午 8:00-12:00 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 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 1 月 15 日 (上午 8:00- 下午 18:00 )办理。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09 年 1 月 14 日、 15 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9 年 1 月 1 6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 1 月 14 日 上午 8:00-12:00 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 为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 1 月 15 日 ( 8:00-18:00 )继续办理。
3. 参加全区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的考生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 、 16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9 年 1 月 17 日 至 1 月 22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 1 月 15 日 上午 8:00-12:00 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 6 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 1 月 15 日 下午 14:00-18:00 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在此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 1 月 16 日 ( 8:00-18:00 )继续办理。
4.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于 2009 年 1 月 6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并于 2009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9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 。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 。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 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 中午 12:00 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七、其他
(一)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 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