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新思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09年我校将继续按照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有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自主招生选拔: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并且在其中学的综合排名前10%内、综合素质高的省重点中学应届毕业生,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3、在航空、航海模型运动项目上具有特长,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过省级比赛冠军或全国比赛前三名;
4、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理科考生,在全国或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
5、经我校专家组认定的在文学、外语方面具有扎实基础和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09年总招生计划的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自主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
1、按要求填写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
5、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考生如需补充陈述,可另附个人陈述,字数控制在一千五百字以内。我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选拔专家组将对申请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08年12月16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2、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08年12月23日前通过邮政汇款交纳测试费人民币60元,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写明考生姓名。
3、报到:考生于2009年1月2日明故宫校区内(御道街29号)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测试。我校考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白下区御道街29号)。2009年1月3日将进行自主招生选拔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心理测试。理科学生文化课考试必考科目为数学、英语,如报考应用化学、材料科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可选考化学,其他情况均需选考物理;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语文。
招生对象中第4类、第5类考生还将于1月3日进行面试,招生对象第3类考生于2009年1月4日进行手工制作、外场试飞测试。
具体的考场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5、通过选拔测试,我校将确定2009年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经过省招办审核公示后通知学生,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其他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学生名单。
6、入选考生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最终确认自主招生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政策
在综合考虑学生平时成绩、自主招生测试、面试成绩基础上,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录政策,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优录政策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则予以录取,对于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将以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他考生学校将结合考生志愿以及录取情况安排专业。
第二类:考生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江苏省外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线下10分以内录取,如其选测等级达到2A+可在线下15分以内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则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三类:在创新实践、航模运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我校将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学校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招生网发布。
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经核实如确为中学把关不严,则取消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七、其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