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及保送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择优选拔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计划不多于400名。
二、自主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学习优秀生
平时成绩一贯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列的重点中学学生,仅招收中学推荐考生,不接受考生自荐(文科考生仅面向江苏省招生)。
2、奥赛获奖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含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英语特长生
英语才能突出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4、美术特长生
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的考生。此类学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工业设计专业。
5、其他特长生
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的考生。
三、保送生招生对象
获得教育部认可的保送生资格考生。
四、申请程序
自主招生申请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进入,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①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下来,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②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美术特长生,须提供自已创作的美术作品一份),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说明:凡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必须于2008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挂号信或者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所有自主招生及保送生相关信息均通过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不管审核是否通过,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2、选拔测试: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测试名单将于2008年1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合格者自行下载打印测试通知及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
测试地点:江苏省考生由学校安排具体考点,外省考生全部在南京测试。
测试时间:2009年1月2日
测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其中英语特长生及外国语学校类保送生测试科目不分文理统一为语数综合、英语、面试。
3、资格确定: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确定自主招生及保送生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优录政策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类别确定入选名单。
2、保送生取得合格资格后将予以保送生认定。
3、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者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下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同时加5分进行专业排序。
4、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能力者,经考核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以上,即可予以录取。
5、对于经测试专家组认定的在某方面具有特别培养潜能的考生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6、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江苏省学生需另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保障措施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 坚持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附件: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一)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名额(2009年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