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工作。招生计划为:380名,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第一类: 中学推荐
1、在各省级重点(或示范性)中学,由中学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文理科年级综合排名前20%(每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本升学率较高的名校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的学生,原则上每所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20名。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获省级优秀学生或优干称号且年级综合排名达到(文、理科)前30%者(每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本升学率较高的名校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
第二类:学生自荐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二个学科省级三等奖者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获各种专利、科技发明,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
3、高中阶段在文学和外语方面有突出成绩并可提供相应材料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参加第六届《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参加《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的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得者;
第二条、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 20 日止(网站地址:http://zhaosheng.cqu.edu.cn/bmxt/index.asp ,进入重庆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进行报名。
2、 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1名本校教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含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考试时验证)。
以上材料须真实可信。请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30 (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邮寄材料有效时间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3、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状况,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作好考前准备工作;有关自主选拔考试等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第三条、选拔程序
1、 重庆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自主选拔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及面试工作。
2、 资格审查:学校在收到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即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3、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在考生选择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重大校内、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4、 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
笔试科目:理科: 英语、数学、物理 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报名材料评审、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徒手画测试。凡徒手画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徒手画测试者均不能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到上述三个专业。
5、 结果公示: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拟录对象者,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时间7天)以及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合格学生。合格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第四条、录取原则
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1、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录取所需数据的补填工作(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必须填满5个有效志愿)。未按时填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2、2009年的普通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线;
3、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4、优惠政策
第一类、获得优秀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线即可录取,且加20分安排专业(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须徒手画加试合格)。
第二类、获得合格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参考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录取时的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第五条、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