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拟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为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招生条件及范围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和民族乐器)、钢琴、节目主持等方面有特长的文、理科考生。
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须取得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我校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9日,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5日
1)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3)递交申请材料: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请于测试时递交下列第a.b.c.三项资料,参加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冬令营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5日前将如下申请材料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a.《华南理工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c.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d. 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考核等级证书复印件。
2.我校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 |
地点 |
2009年1月10-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6:30 |
广州天河五山
华南理工大学文体活动中心音乐厅 |
测试项目:
声乐测试——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考生可自备一段表演及诗歌朗诵,可自带伴奏。
器乐测试——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可自带伴奏。
舞蹈测试——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主持人测试——要有一定的身高(男,174cm以上;女,164cm以上),普通话标准,自备一段诗歌朗诵,选题即兴表演。
3.选拔考试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125元/人。
4.我校将于2009年4月1日后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入选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2.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专业应服从调剂。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批并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批准后可以录取,此类考生占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3.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10分后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此外,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五、管理办法
1.艺术特长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入学资格。
2.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87111502(招生办)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