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体〔2008〕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浙委〔2008〕7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的文化建设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增强浙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广。高校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仅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对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承、发展和提高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艺术教育这一载体,大力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不断提高大学生的人格、气质、修养等内在品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艺术活动,扩大艺术教育的覆盖面,使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通过艺术教育,大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二、切实加强对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领导,确定一位校级领导负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学校应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全校的艺术教学、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学校应明确艺术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学校应成立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三、落实好公共艺术课程
公共艺术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开齐艺术类选修课程并计入学分。艺术选修类课程分限定性和任意性两类,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和《戏曲鉴赏》。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选修其中1门,并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才能毕业。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艺术教育资源优势及师资状况开设各种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课程设置应能适应全面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总体要求,兼顾覆盖多种艺术门类,兼顾理论传授、艺术赏析和艺术实践等多个层次,以满足广大学生的选修要求。
四、丰富大学生课外文化艺术活动
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加强对课外文化艺术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学校每年应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并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活动应与形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有鲜明的主题。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鼓励合唱、话剧、群舞等集体性艺术教育活动项目的开展。要加强省级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活动,以省级大学生的艺术比赛和展演活动为抓手,推动高校艺术活动的开展。举办“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在2008年开展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以合唱为主题,2010年以戏剧为主题,每年一个主体活动,三年一个周期,逐步做出特色,做出品牌。
五、抓好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
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健康向上的艺术社团活动,并从多方面支持社团建设和活动的开展。各学校要建立校级大学生艺术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场地,落实专项活动经费,以保障大学生艺术社团的正常排练、演出、学习等实践活动的开展,积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校级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社团。要依托各高校建立省大学生艺术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分团。以省大学生艺术团为平台,积极开展跨校际和面向社会的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活动。评选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深入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要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优秀经典剧目为主要演出内容,进一步做好交响乐、京剧、昆曲、越剧、绍剧、婺剧等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活动。同时,开展艺术专家学术讲座,把高雅艺术送到偏远的高校。要使高雅艺术进校园与高校艺术社团建设相结合,激发大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的积极性,努力使高雅艺术在大学校园生根、开花、结果。
七、加强高校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开展高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各高校要根据艺术教育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艺术教师。根据教育部规定,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数应占50%。各高校要创新用人机制,实行艺术教师互聘、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学校要关心艺术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的业务进修、观摩和学术交流提供利便条件,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要考虑艺术教育学科的特点,组织与辅导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应计入工作量,在奖励、评聘职务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八、加强督导,加大投入,完善工作机制
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学校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情况,督促各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加强课外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和艺术社团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艺术教育工作,以推动大学生艺术展演和艺术社团建设,加强艺术教师进修培训和艺术教育成果交流,开发优质的艺术教育课程资源。同时,各高校也要切实加大投入,保证各项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九、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营造高校文化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宣传文化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高校艺术教育工作。新闻单位要全方位报道高校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文化部门和艺术团体要进一步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文联、作协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为高校艺术教育工作提供更多的服务。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