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初试,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初试应严格按规定的各市考试时间,随报名随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专业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3.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违反者按违规处理,不得参加考试。
4. 考生在备考室应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在备考室及候考处均要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
5.每位考生均应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6.考生进场后必须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
7.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8.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等候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