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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吉林省)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12-12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  作者:未知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雾凇之都、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北华大学有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7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秉承悠久的办学传统,依托雄厚的综合性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与优势。美术类专业办学实力雄厚,具有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省内高校最大的美术馆。音乐舞蹈类专业师资队伍优良,教学设施先进,拥有大型现代化音乐厅、音乐视听室、电脑音乐制作室、专业舞蹈教室和世界一流的“斯坦威”钢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办学条件优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文化底蕴培养,学生多次在国内高层次专业比赛中获奖。近几年来,招生一志愿率达100%,一次性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2009年,北华大学7个本科艺术类专业面向吉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10个省份招生,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报考舞蹈学专业考生,形象、形体应符合舞蹈学专业培养条件。

  二、招生计划

 专业

计划

美术学

(师范类)

艺术设计

雕塑

绘画

音乐学

(师范类)

舞蹈学

(师范类)

播音与

主持艺术

数量(人)

30

25

10

15

42

8

23

  说明:1.以上为预定招生计划,学校已预留部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视实际生源情况对计划略作调整。

  2.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三、专业课考试

  (一)考试报名

  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美术类统考(统考合格者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任一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课考试。考生须持《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2009年1月5日到我校报名,1月6日-8日参加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均在北华大学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二)考试科目

  1. 音乐学(师范类):①声乐(满分100分)②器乐(钢琴、手风琴、乐队乐器任选其一,满分100分)③视唱练耳、乐理(含口试与笔试,满分100分)

  要求:声乐须准备2首歌曲(中外不限),器乐须准备1首练习曲和1首乐曲。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2.舞蹈学(师范类):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②自选舞蹈表演(限3分钟之内,配乐自备,满分100分)③即兴创作表演(满分10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1)自备稿件朗诵(限现代散文,时间在3分钟之内,满分150分);(2)指定稿件播读(现场抽题,满分150分);(3)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满分200分);(4)即兴话题问答(满分100分)。

  (三)合格考生确定原则

  我校在同一专业课考试科目内,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依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线上考生即为专业课考试合格。合格考生最多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2009年3月底前,学校为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发放《北华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所有考生均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

  四、录取原则

  1. 对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不承认其他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本科专业,只录取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

  2.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舞蹈学专业如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五、学费标准

  根据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艺术类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00元/学年,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吉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实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邮  编:132013
  招办电话:0432-4608596 4608592(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beihua.edu.cn
  美术学院:0432-4608185  
  音乐学院:0432-4608258  
  文 学 院:0432-46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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